今年以來,永平縣全面加強脫貧攻堅駐村工作隊伍作風建設,健全完善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制度,抓早抓小,挺紀在前,嚴管厚愛75支駐村扶貧工作隊,確保脫貧攻堅工作落實、政策落實、責任落實。
開會——直擊問題,不藏不掖。駐村扶貧工作第一書記或村黨總支部書記負責召開周例會,及時傳達各級有關會議、文件、領導講話精神,交流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解決辦法等,安排下周重點工作;鄉鎮黨委副書記或駐村扶貧工作隊長每月召開一次講評會,曬出“成績單”,找準“丟分項”,對癥下藥固強補弱;鄉鎮黨委脫貧攻堅第一書記每季度召開一次協調會,通報存在問題,集思廣益出實招、破瓶頸,列出清單落實,將責任分解到人,時限要求到天。截至目前,全縣75支駐村工作隊開列問題清單100余份,列出整改事項20余條。
考勤——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堅持脫產駐村,吃住在村、工作在村。駐村期間每天簽字報到,公示在崗情況,第一書記(工作隊長)每月收集匯總,經村“兩委”負責人簽字后報鄉鎮黨委。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由村黨總支部書記審批,報鄉鎮黨委備案;3至7天由鄉鎮黨委書記審批,報縣委組織部、縣掛聯辦備案;7天以上經鄉鎮黨委書記同意后,由駐村工作隊總隊長、副總隊長審批,報縣委組織部、縣掛聯辦和派出部門(單位)備案??h紀委會同脫貧攻堅巡回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對駐村隊員在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下發督查通報,確保制度執行不走偏。截止目前,全縣累計開展督查8次,下發督查通報4期。
召回——回爐鍛造,找回初心。嚴格落實《云南省駐村工作隊員召回辦法(試行)》規定,對不合格的駐村扶貧干部,堅決“召回”鍛造,激發干勁;因個人或單位原因需要召回的,由派出單位提出申請,經鄉鎮黨委同意后,報縣委組織部召回調整;因工作履職不力或其他原因需召回的,由派駐村黨總支部提出申請,鄉鎮黨委提出處理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時報請縣紀委、監委,按規定處理。(楊紅艷 楊福軍)